|
为了加快梧州市生产及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梧州市编委以梧编(1991)67号文批准成立梧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属事业单位,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为市计委管理,重点办人员编制为事业编制,撤销市计划前期规划室,人员划为重点办。同年十二月十日编委办公室以编办(1991)57号文核定梧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人员编制为12人,经费从前期工作费中列支,由市计划委员会管理。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梧州市编委以梧编办(1995)41号文确认重点办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时间从一九九三年起执行。
重点办为了推进梧州市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及每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的管理,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以梧重办(1993)17号文请示市编委要求设立项目一科、项目二科及综合科三个科室。梧州市编委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函批准重点办成立项目科及综合科两个科室。
关闭窗口
|